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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作者:佚名    来源:ss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12 【字体: 】 

(一)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

(二)本会不受理以下争议:

1.劳动争议;
       2.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4.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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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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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72-514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