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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答记者问
作者:包头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李耀    来源:ss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08 【字体: 】 

问: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是建设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项法律制度,对于优化我市法治环境,建设和谐包头发挥了积极作用,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仲裁是国际上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通行做法,仲裁制度是一项先进的法律制度,是西方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发展的产物。仲裁,简单讲就是在民商事活动过程中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第三方从中公断,公断的结果双方必须执行。这个第三方即是仲裁机构。仲裁的最大优点在于充分体现当事人意识自治的要求。我们知道,意思自治原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西方社会自由、平等价值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仲裁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仲裁制度。目前全国仲裁机构共有180多家,受理案件总标的达2600多亿元,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包头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几年来,围绕我市建设经济强市、建设文明包头的中心任务,包头仲裁委员会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市的大力推行,是近几年我市法治建设中的一大亮点。

问:既然仲裁制度是国外的一种法律制度,借鉴到我们国家是否有存在发展基础?

答:这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一个理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我认为仲裁制度在中国存在和发展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为仲裁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济条件;二是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对仲裁有相当的认同感。比如在我国民间长期存在一种由族长或邻里有名望的人进行“说事”(即解决纠纷)这样一种形式,另外,儒家所倡导的“和为贵”的思想,和仲裁追求的核心价值是一致的。所以仲裁制度能在短短的十年中得到迅速发展,说明仲裁在我国是有存在发展基础的。

问:为什么说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重要作用?

答:和谐并不是没有矛盾,没有纠纷,而是指一个社会具有平衡和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机制,能使各个不同利益阶层以理性的方式实现诉求。市场经济中频繁的经济活动产生纠纷是正常的,过去解决这种纠纷的唯一渠道是诉讼,往往是两军对垒,两败俱伤。仲裁以其制度设计的自愿性、公平性,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仲裁不仅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而且充分体现了现代的法治理念精神。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最大限度发挥现代人独立、平等、协商的自治精神,以通情达理的沟通与对话、平等磋商的庭审方式,通过法律、道德、情感、习惯等综合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所以通过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一直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首选方式,也应当成为我国平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问: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答: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这是人们长期以来所熟知并习惯使用的一种手段。但诉讼是通过国家公权干预来解决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动用的是国家的司法资源,因而一般来说成本比较高,另外诉讼作为保障权利主体利益诉求的最后防线,程序比较复杂,我国目前实行是两审终审,时间比较长。而仲裁本质上是靠社会力量解决纠纷,排除国家公权对私人生活领域的干预,具有灵活性、自治性和低成本的特点,且仲裁专家办案、一裁终局,比较好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问:那么如何选择仲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必须要有当事人双方在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要有明确的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如选择包头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就要在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下进行明确约定。现在一般的制式合同都有仲裁条款供当事人选择。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就具体争议事项达成仲裁协议也可以。选择了仲裁就排除了诉讼,二者不能同时选择。

问:仲裁裁决的结果是否有法律效力,如何保证它的执行?

答:仲裁裁决和法院生效的判决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过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仲裁裁决的执行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二○○六年九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把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权统一收归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行使,这就加强了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

问:由此看来仲裁确实是一项很好的法律制度,在建设文明包头过程中有重要作用,仲裁委下一步如何打算?

答: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始终是我们的首要任务。通过推行工作,在人民群众中培养合同意识,规则意识,使民法精神成为人们的重要理念。以合同法诚实信用为原则,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和精神境界,通过在交换活动中的公平交易,培育人们的平等观念,从而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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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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