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仲裁指南
 理论探讨
 判例研究
 仲裁课堂
 相关法规
 本站留言
热门关键字:    工行 合作 推行 仲裁条款
 >>相关文章
·包头仲裁委员会简介
·华北区域仲裁工作座谈会在晋城市
·我会到河北四家仲裁委员会考察交
·2009年政务公开报告
·我会向各金融机构推行仲裁法律制
·证据复制件:何时具有证明力
·试论我国证据法中的原始证据优先
·主张和抗辩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的适
·间接否认与抗辩对举证责任分配的
·没有损失证据 违约金就不能调整
 >>点击排行TOP10
·包头仲裁委员会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包头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等计算时限的法律
·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的交付方式约定
·仲裁流程图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 本案合同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申请仲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应当提交
·申请仲裁须知
·热评新修保险法 ——保险法四人行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浏览正文
我会向各金融机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ss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3 【字体: 】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包头市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以此

次会议为契机,我会向全市十二家银行和六十多家小额贷款担

保公司发放了三百多份宣传材料。在下午的首届政银企大型融

资对接会上,向二百多家企业发放了五百份宣传材料,并进行

法律咨询。通过这次宣传,提升了我会在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

影响力。

Tags:0
总访问量
Powered by BTAC
包头仲裁委员会 蒙ICP备05006501号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政府大院西附楼一楼。
电话:0472-5148630,0472-5148631,0472-5148640
传真:0472-514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