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0月28日-30日,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天津召开。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贾东明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卢云华司长、袁诗鸣处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林文学处长,银监会政策法规部文海兴副部长,全国工商联法律部白莲湘副部长,天津市政府有关领导,全国八大片区仲裁工作召集人及全国200余家仲裁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媒体参加了会议。天津仲裁委李树盈主任主持了会议。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刘强、副书记张景民出席了会议,并在会上分别进行了发言。
会上,武汉仲裁委、淄博仲裁委、成都仲裁委、德阳仲裁委先后就《关于社会主义仲裁理念》、《关于仲裁机构党的建设》、《关于仲裁邀请》、《关于仲裁裁决自动履行工作机制》四个专题进行了发言交流,绍兴仲裁委介绍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打造规范管理平台的做法和经验。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第一协调人淄博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刘强向会议通报了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应邀参会的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也作了发言。参会代表集体观摩了天津仲裁委现场组织的“友好仲裁”案件开庭审理实况。
卢云华对全国仲裁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全国仲裁工作提出了要求:全国仲裁机构要坚持仲裁是人民仲裁的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仲裁意识,仲裁工作的发展要服从于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要从提高仲裁员素质,建立严格、科学、细致的仲裁工作监督机制入手,提高仲裁案件的质量,努力提升仲裁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作用。